2025年赣州寻乌县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

赣州 更新于:2025-01-21 07:18
  • 吉祥三宝用户25556896

    截至我所知的信息,以下是对2025年赣州寻乌县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些基本信息:
    "时间": 具体的整治行动开始和结束时间可能需要查阅官方发布的通告或公告。通常这类专项整治行动会持续一段时间,可能从几个月到一年不等。
    "对象": 整治行动的对象主要是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这些车辆通常指的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具体包括:
    1. 未取得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车。 2. 未经国家工信部认证的电动车。 3. 非法改装的电动车。 4. 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车。
    "范围": 整治范围通常包括:
    1. 县城区内所有道路。 2. 县域范围内的乡镇、农村道路。 3. 各类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封闭式场所。
    "具体措施": 1. "登记注册":对未注册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行注册。 2. "查扣非法车辆":对非法改装、未经注册的电动车进行查扣。 3.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4. "规范管理":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监管,杜绝非法销售、改装等行为。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不完整或过时,具体的整治行动时间、对象及范围应以当地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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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井2021

      寻乌县集中整治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2月10,工作取得阶段成效后常态化开展。

      二、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道路及重点区域。

      三、整治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老头乐”等)。

      四、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进行处罚:

      1.驾驶无牌证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处以罚款200元;

      2.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处以罚款500元;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处以罚款1000元;

      3.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载客非法营运的,处以罚款5000元;

      4.无证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除罚款外,可以并处15日拘留。

      5.驾驶拼、改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成品、配件或者拼、改装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查封。

      五、温馨提示:

      1.无需上牌的三、四轮残疾人电动车或者允许上牌的特种三、四轮车,不能上道路行驶,只允许在居民区、或者公园、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

      2.必须持有D或C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三、四轮电动车;

      3. 任何无牌车辆不能购买机动车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或者车主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巨额赔偿,将造成倾家荡产;

      4.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应购买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车辆获得CCC认证、车辆有出厂合格证等一致性证书、且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商家包办上牌,或者持有上述证明等自行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如遇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欺骗诱导您购买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请大家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无牌无证的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持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四轮电动车的个人或者邮政快递、外卖配送、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单位,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自行报废处理或到销售企业置换(以旧换新)为合格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对持有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对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在整治过程中出现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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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特么想不出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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