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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老年代步车转型整治行动公告】
崇义县人民政府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崇义县决定自2025年起启动老年代步车转型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老年代步车。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老年代步车合法化、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提升城市交通秩序。
三、整治措施 1. 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没收; 2. 对违规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依法予以查扣,并责令改正; 3.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责令停止使用,并引导车主进行淘汰或改造;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引导车主主动淘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四、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 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1月至3月):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整治行动的认识; 2. 整治实施阶段(2025年4月至6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车辆; 3. 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7月至举报 -
崇义县关于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现结合全县实际,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也称“老头乐”)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以电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三、四轮电动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县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属性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以及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
二是车辆要获得CCC认证;
三是车辆要有出厂合格证;
四是车辆要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可上路行驶。
四、无牌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只允许在厂区、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
五、驾驶国标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D”类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国标电动四轮车驾驶人须持有准驾车型代号“C”类型及以上驾驶证,系安全带并按行驶证核载人数和核定载质量通行。
六、对无牌无证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处罚标准如下:
1、车辆无牌,处罚200元;
2、无证驾驶,三轮处罚500元,四轮处罚1000元;
3、非法载客营运,处罚5000元;
4、无证驾驶从事非法营运,除罚款外,可以并处15日拘留。
七、任何无牌车辆都不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车主将自行承担巨额赔偿。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县生产、销售未纳入国家产品目录的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等行为;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应购买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商家包办上牌;如遇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欺骗诱导您购买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
九、对现有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废处理或到销售企业置换为合格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对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
十、邮政快递、外卖配送、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单位的电动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
十一、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执行期间,国家对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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