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经开区发布,关于调整车辆限行禁行区域的重要通告

赣州 更新于:2025-07-13 17:39
  • 我要瘦1688

    以下是一个假设的通告模板,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赣州市经开区实际发布的通告进行调整:
    ---
    "赣州市经开区关于调整车辆限行禁行区域的重要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区域实施车辆限行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行区域
    1. 限行区域:XX路至XX路,XX路至XX路。
    2. 禁行区域:XX路至XX路,XX路至XX路。
    二、限行禁行时间
    1. 限行时间:每日7:00至21:00。
    2. 禁行时间:每日24小时。
    三、限行禁行规定
    1. 限行区域内,禁止所有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教练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通行。
    2. 禁行区域内,禁止所有车辆通行。
    四、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处理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1. 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选择合法合规的通行方式。
    2. 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

    举报
  • 希望之格

      关于调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车辆限行禁行区域的通告(2025年6月)

      为进一步规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城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缓解交通拥堵,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调研、听证、修订,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拟对部分车辆通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政策背景

      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限行通告》自2017年实施以来,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交通结构发生变化,原政策已不适应当前货运车辆通行和城市运行的现实需要。

      为优化调整相关政策,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于2025年5月22日发布《关于举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限行禁行听证会的通告》,并于5月28日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会后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对方案进行完善调整,现对修订后的内容予以公示。

      •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 联系地址: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三楼308办公室

      • 联系人:徐志理

      • 联系电话:0797-8308012

      二、货运车辆限行禁行管理

      (一)限行禁行车辆类型

      以下类型车辆将受到限制或禁行:

      • 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

      • 专项作业车

      • 轮式自行机械

      • 低速载货汽车

      • 变形拖拉机

      (二)限行禁行区域和时间安排

      1. 每日7:00-22:00限制通行区域

      限制范围为:

      金潭大道(不含)、华坚路(含)、滨江大道(不含)以东;香江大道(含)以南;杨梅渡路(含)、金秋路(含)、登峰大道(含)以西;赞贤路(含)以北的围合区域。

      说明:赞贤路(东江源大道至滨江大道段)不在限行范围内。

      2. 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

      以下路段全天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 华坚路(金岭大道至迎宾大道段)

      • 金赣路(金岭大道至迎宾大道段)

      • 迎宾大道(华坚路至金潭大道段)

      3. 高峰时段限行路段

      限行时间为每日7:00-9:00和17:00-20:00,具体路段如下:

      • 东江源大道(香江大道至赞贤路段)

      • 客家大道(金潭大道至登峰大道段)

      4. 每日7:00-24:00限制通行路段

      • 章田路(唐章路至唐凤大道段)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规定

      (一)禁行车辆类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行路段

      滨江大道(华坚路至黄金大道段)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通行措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对于确有必要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相关车辆,可向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

      2.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在限行、禁行范围之列。

      3. 限行禁行期间,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息,不得擅自驶入限行或禁行区域。

      4.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信息来源: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1日

    举报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